《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矿业界》整理了其中涉及地矿、能源行业的信息,以便读者了解。
★第一类 鼓励类★
一、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 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井工煤矿、400 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露天煤矿建设,大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
21、储煤场环保改造
二、核能
1、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
2、先进核反应堆及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3、核电站建设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MOX 元件、金属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处理
6、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7、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
9、核安保关键系统开发与设备制造
10、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11、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
12、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13、核能综合利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
三、石油、天然气
1、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
2、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
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
12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
4、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5、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
6、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
7、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
8、石油储运设施挥发油气回收技术开发与应用
9、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0、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四、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
2、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 600 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3、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五、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 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 125mm 以上直拉或直径 50mm 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端电子级多晶硅、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5、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导电率不低于 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高性能镁合金。(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六、黄金
1、黄金深部(1000 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
2、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七、机械
1、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噪声、振动等)监测仪器仪表和和安全报警系统
2、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水文仪器计量检定设备
3、地震、地质灾害监测仪器仪表
4、海洋观测、探测、监测技术系统及仪器设备
5、500 万吨/年及以上矿井、薄煤层综合采掘设备,1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关键装备
6、热泵(地源、水源、空气源等)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
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海洋生态修复
3、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
4、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
5、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
6、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
7、削减和控制重金属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8、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技术
9、高效、节能、环保采选矿技术
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1、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水旱灾害、城市及森林火灾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2、堤坝、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3、煤炭、矿山等安全生产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4、矿山、工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避险产品及设施
5、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测绘、存储、传输等技术及产品
6、生命探测装备
7、车载、港口等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
8、矿山数字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全生产模拟实训技术开发与应用,细粒尾矿模袋法堆坝安全技术
9、地震灾害信息快速获取技术开发与应用,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10、煤矿突水水源快速判别技术开发与应用
11、煤矿瓦斯、热动力、水害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成套技术与装备
12、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化后勤保障重点技术装备
13、重大事故灾害智能无人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
14、高原高寒地区灾害现场安置装备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应用
15、大型高尾矿库溃坝灾害防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第二类 限制类★
一、煤炭
1、禁止新建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 120 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 60 万吨/年的煤矿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 2 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二、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 100 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 120 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 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 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 1320 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 11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 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 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 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 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 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 4200 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 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 4800 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 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 30000 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三、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 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5 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2 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四、黄金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 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 30 万吨/年以下(不含 30 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 15 万吨/年以下(不含 15 万吨/年),其他地区9 万吨/年及以下(含 9 万吨/年)的煤矿。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 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 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 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 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 型真空过滤机
8、X-1 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 型液压支架
10、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1、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12、开采高砷煤炭(动力煤含砷高于 80%,炼焦煤含砷高于 35%)的矿井
(二)、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 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 10 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 8-10 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 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 32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100 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 年 12 月 31 日),200 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 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 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 76 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 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 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 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 1 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 5 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 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 年12 月 31 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 5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 150 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 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 5000 千伏安以上、6000 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 立方米以上、170 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 18 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 30 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三)、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 160KA 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 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 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 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 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 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 5000A、电流效率低于 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 年 8 月 16 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 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
(五)、采矿
1、集中铲装作业时人工装卸矿岩
2、未安装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作业
3、主要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采用人力或畜力运输矿岩
4、地下矿山使用非阻燃电缆、风筒和输送带
5、地下矿山主要井巷使用木支护
6、地下矿山采用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
7、地下矿山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
8、露天矿山采用扩壶爆破
9、露天矿山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
10、露天矿山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11、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移动式小型圆盘锯
二、落后产品
(一)、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4、使用中频或工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除外)